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 全國各校統一編號資料庫
军事院校应届毕业生分发抽中警总学生,毕业前须先至警备学校接受分科教育,以便了解警备、保安、特检、特调、渔事等警备总部戒严时期之工作,以及台湾军管区 ...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简称台湾警备总部、警备总部、警总)是中华民国政府曾在台湾设置的一个公共安全维护机关,隶属于中华民国国防部,为中华民国国军的分支,在战后便成立。其权责职司戒严地区卫戌、保安、后备军事动员、文化审核检查、入出境管制、邮电检查、电话通讯监查定位监听等任务,因任务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事防护、军事动员及情报治安色彩,在台湾戒严时期是当时台湾的八大情治系统之一(法务部调查局、国防部情报局、国防部宪兵司令部调查组、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中国国民党大陆工作会、内政部警政署、国家安全局)。1992年,警总改制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为现今国防部全民防卫动员署后备指挥部与海洋委员会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中华民国在实施紧急状态或戒严的地区设置警备机关,为中华民国国军的一个分支。历来的警备机关之名称不一,或称戒严司令部、保安司令部、卫戍司令部等,任务庞杂,但皆“支前安后”。国共内战时,中华民国政府将全国分为若干绥靖区,设立剿匪总司令部与警备司令部,依据
《戒严法》第二条: “戒严地域分为二种: 一、警戒地域:指战争或叛乱发生时受战争影响应警戒之地区。 二、接战地域:指作战时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战地域,应于时机必要时,区划布告之。”戒严地区之任务由当地部队(剿匪总司令部、军政长官公署、绥靖公署等,常以剿总为最高单位)划分警戒区与接战区(绥靖区,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改称“作战区”),并由警备部队于警戒区实施军事管制,但警备单位之设定并无明确法源,仅依赖军事命令设立,因此解除台湾省戒严令及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后,警备总部成为黑机关,后来继承之“军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也成为黑机关,直到海巡三法及相关法令通过后才解决。典型情况下,一个警备司令部下管若干警备区。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全体官兵合影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 全國各校統一編號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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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學校】統一編號:37549331
所在縣市:新北市學校名稱:警備學校統一編號:37549331最近異動日期:750301異動原因:申請設立登記